申请肥料登记的境外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或委托经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并由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其代理职责,明确委托该机构代理该产品的登记、销售业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查看详情 >首批筛选出20家企业的土壤调理剂产品进行适宜土壤效果试验及验证检验工作的落实。
查看详情 >2009年4月15日,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
查看详情 >2008年11月底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向所有需要规范名称的企业发出通知,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变更登记申请。
查看详情 >2009年,将对所有获证产品标签文字内容进行清理,将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予以规范,对违规标签责令其重新印刷。
查看详情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日发出《对肥料登记企业地址进行核查确认》的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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