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前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的有机肥料产品,将由农业部登记证转为企业所在省级登记证管理。
《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04年6月25日农业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