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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登记要求
阅读 1362  ·  发布日期 2011-04-07

六届三次会议: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近几年来,工商注册有了新变化,有些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直接从事肥料生产,通过设立分公司生产肥料。而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公司及分公司都不能单独申请肥料登记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肥料登记明确可以由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申请肥料登记。公司及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企业法律证明文件应具有明确的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按照境内企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公司作为肥料生产实体向所在省级肥料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及分公司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获得批准后,在其肥料登记证上同时标注公司及分公司名称、地址和其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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