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筛选出20家企业的土壤调理剂产品进行适宜土壤效果试验及验证检验工作的落实。对符合《土调理剂效果试验和评价技术要求》的产品将对其登记证适宜范围进行变更,临时登记证届满3年(或以上的)提交正式登记证评审。企业包括:一是已提交试验报告的“新疆汇通旱地龙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中心对其提交的适宜土壤试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试验和验证测试项目。二是2008年10月和2009年5月获得临时登记证的15家企业,对其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商讨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