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的75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3个产品部分同意),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46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2个农药产品部分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二、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题
(一)关于颗粒剂登记。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
(二)关于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毒理学查询资料问题。为规范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或与中国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实验室出具。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2年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