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更是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仅有十余年历史,但其在稳粮、高产、抗灾、减灾、优供、增效方面的独特优势,已为成为中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必须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为基础,全面提升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孔祥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现在的高标准农田亟须做一个全面系统的‘体检’,确保现有高标准农田符合旱涝保收、提产增效的建设目标。只有实现高标准农田质量的提升,才能降低粮食生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提升农民的种植收益,增加耕地保护动力。”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为什么强调高标准农田要全部种粮?
一直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都有耕地保护的硬措施,但实际上,我国耕地保护与高效利用仍面临一些挑战。
孔祥斌表示,首先,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耕地面积为19.18亿亩,十年减少了1.13亿亩,主要原因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未来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趋势依然强劲,现有粮田总量仍会面临严重流失的威胁。
其次,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粮食流通受到影响。世界各国都降低粮食出口,提升粮食的自给率,而国内一些粮农也增加了自己的粮食储存量,以前粮农是产多少卖多少,现在可能要留一部分粮食在家里、自己用。
还有,全球极端气候事件在显著增加,我国干旱、洪涝、高温、热浪、低温等极端天气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强度均显著增强,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像2021年的河南、山西等北方地区,出现了罕见水灾。
耕地粮食种植效益比较低,使得粮农生产积极性不高。据一些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全国三大粮食作物净收益由每亩186.39元降低到每亩亏损85.59元。而且考虑55岁到65岁之间的老年劳动力的退出,如果在耕地保护、高标准粮田建设上以及粮食生产进行政策大幅度调整的前提下,未来包括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三大平原区在内的耕地的粮食种植收益会持续降低。
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如何?
高标准农田的标准,最早是由原国土资源部提出的,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2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孔祥斌表示,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在2021年,我国建成1.0551亿亩高标准农田,占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105.5%。但是,我们在一些地区实地调研中发现,有些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有的农田就是修个路,或者凿口井,就被划为高标准农田了。但实际上,高标准农田是旱能灌、涝能排的,这就需要农田水利设施都要完备。
怎样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号文件指出,要有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提到,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 万亩;还有一条就是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并且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孔祥斌表示,大中型灌区生产粮食约占全国总量的50%,粮食生产地位非常重要。另外,大中型灌区的水利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好;还有一点,将大中型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有利于解决高标准农田地块被无序占用的问题,建在大中型灌区的高标准农田更容易连田成片、网相连、渠相通,这样有利于监督管理、保障农田不被占用,而且可以充分发挥灌排设施支撑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生态改善的作用。
专家谈
最重要的是
提高农民收入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孔祥斌表示,农民是耕地保护的微观主体,国家应该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微观主体的责、权、利。一是将农民纳入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范畴,《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耕地的所有者和承包者,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纳入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二是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机制,对耕地保护效果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激励性补偿;三是依托农村土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建立生态农田、景观农田、文化农田,创新“一、二、三”融合生产模式,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生活复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