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通知(农办农[2010]119号)要求,2010年10月28-29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目的是继续推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任务,不断提高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代表,以及31个省(区、市)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共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抓落实、促规范”为出发点,认真分析和研究了当前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肥料登记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会议就目前我国肥料登记评审不予通过的议定条款、登记目录和农业部评审审批产品登记情况进行了说明,为做好肥料登记清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会议还通报了微生物肥料产业发展和产品登记情况。会议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地超范围登记清理和登记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以及推动肥料管理和立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肥料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把肥料产品有效、安全和适用准入关,促进了肥料科学、经济和生态施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在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中,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范审批程序、清理超范围登记、统一省际间登记要求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地方超范围登记清理不及时、省部级工作对接不到位、登记信息公开不顺畅等问题,需要尽快予以解决。
会议指出,肥料登记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农业部门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是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的做法。实行肥料登记许可对于保障肥料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部门作为肥料登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肥料管理工作。同时,会议还要求各地继续规范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行为,加快推动肥料登记管理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