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三次会议明确,要加强对缓释肥料的基础性研究,加快建立缓释肥料安全性评价体系建设,为规范缓释肥料登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届四次会议将该类肥料通用名称定为“缓释肥料”,要求肥料登记证和产品标签上应标注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主要原料和包膜材料类型。
五届十一次会议明确缓释肥料检验方法包括常温水浸提法、砂埋淋溶法和热溶液快速测定法。
五届十二次会议明确缓释肥料登记技术规范试行《缓释肥料氮、磷、钾释放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和《缓释肥料效果试验和评价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