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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证产品的“通用名称”进行规范
阅读 1321  ·  发布日期 2009-03-03

近几年,农业部陆续颁布实施《农林保水剂》NY 886-2004、《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2006、《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07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07等农业强制标准。同时,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有机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硫酸钾镁、农业用氯化钾镁、农业用硫酸镁、农业用硝酸钙、农业用硝酸铵钙、微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和缓释肥料”等产品通用名称予以明确。 “通用名称”的规范对科学、严谨地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在已获证产品中,有不少产品通用名称与规范要求不符,需要进行清理。2008年11月底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向所有需要规范名称的企业发出通知,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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