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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料登记申请、初审时限和受理要求
阅读 1466  ·  发布日期 2012-06-06

六届六次会议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登记资料(包括申请书及其附件、样品等)。肥料登记资料不齐备的,肥料登记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省级肥料登记管理机构收到境内申请人提交的部级肥料登记初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抽样,出具初审意见。

肥料登记申请受理日期以申请人向农业部登记受理机构提交完整登记资料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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