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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阅读 1724  ·  发布日期 2012-02-09

2011年,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严格登记技术要求,取得显著成效。登记评审依托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肥料行业发展的技术特点和法规要求,系统地建立和完善了肥料登记目录规范和标准体系,使肥料登记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力推动了肥料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登记受理、资料审理、质量检验登记审批等肥料登记环节,按照行政审批要求在肥料登记标准化和时效性要求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年度共受理临时登记申请791个,正式登记申请332个。全年发放登记证共12批,其中临时登记证777个,正式登记证224个,临时续展登记证1345个,正式续展登记证182个,变更登记证97个,补发肥料登记9个。同时,对登记证过期尚在办理的,或临时登记申请拖延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产品进行了清理。因登记资料欠缺、检验不合格、登记申请超时等原因,年度共注销了521个登记证,终止了196个临时申请。

严格登记评审。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肥料评审组年度共组织登记评审四次,包括两次会议评审和两次信函评审,分别于2011年3月和9月召开的第六届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肥料评审组第四、五次会议。年度共对申请临时登记的126个产品研发过程、生产情况、作用机理和应用效果,以及申请正式登记的411个产品田间肥效试验情况等进行了综合评审。申请临时登记的43个产品通过评审,通过率为34%;申请正式登记的332个产品通过评审,通过率为81%。登记评审严格执行不予登记要求,对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的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等实施限制登记管理。

完善评价体系。一是将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增效氮肥、磷酸二氢钾铵等纳入登记管理目录,将硅元素产品作为中量元素肥料进行登记管理;二是与国际接轨明确了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和农业用硝酸铵钙的生产工艺、原料和登记技术要求;三是执行新颁标准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技术要求实施科学的高低限管理;四是确定了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明确了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与中量元素肥料的界定条件;五是执行新颁标准明确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与微量元素肥料的界定条件;六是执行新颁标准对含腐植酸水溶肥料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和登记证合并;七是科学划分登记证适宜范围,更新了蔬菜分类,增加了果树和花卉分类;八是确定标签核准备案流程,明晰信息内容,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审核项目,为标签信息发布打好了基础。

协同省部管理。强调肥料登记管理应重点对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把关,探索建立禁限用肥料产品目录,对“冲施肥”、“药肥”等类似产品加以限制,充分发挥肥料登记引领肥料产业作用,加大肥料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套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编发《肥料登记管理通讯》,为各省(区、市)肥料登记管理部门提供肥料登记管理动态和信息资讯;为提高肥料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2011年下半年起,通过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省级肥料管理部门可及时查询当月各辖区部级肥料登记企业和产品信息;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省级肥料登记管理部门每月及时上报辖区内肥料登记证信息,为规范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完善肥料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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