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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审批产品登记受理和评审要求
阅读 1456  ·  发布日期 2010-03-04

五届十二次会议:

目前,申请肥料登记的产品有些含有新成分,具有新工艺,但也有不少产品只是简单地仿造和混拌。按照现行的登记受理程序,企业申请时提交技术指标和田间试验报告后,检验合格、试验有效即符合评审要求。有的产品技术指标与肥料登记基本要求差之甚远,有的产品效果试验未针对其特性进行设计,导致评审依据不充分。

为确保肥料登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明确评审审批产品的受理和评审程序。1、评审审批产品申请登记,可提交企业标准草案代替企业标准,其它资料不变。2、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产品特点,受理机构对产品拟评审技术指标提出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产品的原料、工艺及检验结果与技术指标的符合性,以体现企业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水平。对存在较大差异的技术指标进行调整,并由企业确认。3、根据产品拟评审技术指标,受理机构对产品效果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对于未针对产品特性进行试验设计的试验报告,受理机构将根据评审意见反馈企业,由企业重新试验。4、按照拟评审技术指标检验合格和试验符合要求的产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5、评审通过的企业向受理机构提交备案标签,经审核后予以登记证报批。评审审批产品标签中应标明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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